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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下午,从江法院贯洞法庭通过诉前调解程序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王某与被告梁某于2020年7月相识相恋,在双方恋爱期间,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给被告共计13万余元,用于被告的生活开销等。后二人恋爱关系结束,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恋爱期间转账给被告的款项,被告拒绝返还,故原告诉至本院。
调解员收到该案后,多次通过微信、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通过不断与双方沟通,并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返还原告5.5万元,并当庭兑现完毕。
法官提醒:恋爱期间双方对于金钱及其他财物的管理和使用比较随意,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就很难认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便是在恋爱期间,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的管理和处置,都要注意保存证据,证实真实意思的表达,避免伤财又伤心
通讯员:杨珊
编辑:梁群燕
二审:潘友婷
三审:植凤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