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检法司四部门,在全国率先出台《福建省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下称《机制》),积极探索建设具有福建特色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当前,商业秘密保护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我省商业秘密犯罪呈现出哪些特点?新的协作机制如何推动实现商业秘密快保护、减损失?连日来,本报记者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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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起案件说起
前不久,宁德时代诉中创新航不正当竞争案件已判决,中创新航侵犯宁德时代商业秘密类知识产权,需向宁德时代赔偿370万元。
去年8月,宁德时代对外宣布,其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中创新航。《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而更早之前的厦门帆拓进出口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入选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十佳典型案例。
该案涉案人员帆拓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利用职务之便,盗用原工作企业威圣公司的重要客户信息,成立新公司并以此牟利,给威圣公司带来损失。威圣公司报案之后,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经过调查,辅以办案人员柔性释法,渐进感化了侵权人,使其配合调查。最终侵权人帆拓公司主动为权利人威圣公司挽回客户、登报道歉并协议赔偿损失。
当今,商业秘密保护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原因就在于商业秘密保护在国际商业合作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且科技型公司的创新发展需要更大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021年10月,《“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提出了实施商业秘密等专项工程。
侵犯商业秘密罪具有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作案手段隐蔽等特点,案件侦办及审理难度较高,定罪较难。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省商业秘密犯罪从个人偶发犯罪、案值低,向有组织、有计划且重点针对高价值、高新技术的单位犯罪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商业秘密保护在行政、刑事、民事等方面各有负责的职能机构,三方面独立运行,难以形成合力。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形势下,整合各方力量构筑商业秘密保护的铜墙铁壁,迫在眉睫。
制度保障更完善
此次福建在全国首推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为科技企业发展和来闽投资提供了更完善的制度保障。
据了解,《机制》共13条,打通了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民事、司法、检察等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通道,通过在办案件分析研讨、明确证据互认规则等方式,推动实现商业秘密快保护、减损失。
“福建构筑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是从行政、刑事、民事三大领域合力推动商业秘密保护,令企业主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能获得更高的效率。”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相关负责人张凌云说。
从机构上看,《机制》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相关职能机构,具体负责协作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不正当竞争职能机构负责协作的日常事务。
从主要职责看,相关部门建立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制度,细化确定案件双向移送机制和专案会商机制;建立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联合执法、协作处置机制,分析研究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统一执法思想和证据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深入研究查办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的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法律适用、技术鉴定的认定与处置、量刑幅度等难题,统一司法尺度;建立商业秘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民事保护信息互通机制;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协调仲裁等非诉讼方式化解商业秘密纠纷;建设商业秘密保护专家人才库,协同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宣传贯彻服务等工作。
从案件处理看,据《机制》有关条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达到刑事追究标准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检察院。
保护意识需跟上
记者从省高院获悉,在侵犯商业秘密方面,近三年有58.33%的案件权利人的主张未得到支持。
胜诉率不高主要原因是: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认知欠缺,主张的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比如,主张客户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应当明确其通过商业谈判、长期交易等方式,获得客户交易习惯、特定需求等独特内容,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意向等一般渠道均可获得的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观念淡薄、保护意识不强,成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亟需破解的基础性问题。
在此背景下,近年来,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持续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通过保护示范基地的创建,强化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从2020年开始,我省持续推进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内精选出示范效应强、具有引领作用的23家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确定宁德时代等22家企业为第一批福建省商业秘密重点保护企业,已建成177个市、县(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
“在创建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的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我们制度不完善的地方,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帮助企业扫除‘雷区’。”作为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之一,思嘉集团副总经理董雨虹对记者说。
2022年7月,厦门海沧区入选第一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并制定出台了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19项重点措施任务,包括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体系,指导提升企业的保护意识和能力,建设维权站点和提供第三方供给网络,强化资金和人才、智库保障,加强执法司法协同保护五大方面,科学全面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处相关负责人罗宏伟介绍。(记者 林智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