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票一次抽奖哪些发票可以参与抽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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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纳入有奖发票试点的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向消费者依法开具,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可以参与摇奖。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摇奖:
(一) 红字普通发票;
(二)代开的普通发票;
(三)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四)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五)自开票之日起已超过180天的普通发票;
(六)发票票面金额20元(不含)以下的普通发票;
(七)购买方为非自然人的普通发票。
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有奖发票二次开奖的通告